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系主任工作职责条例(试行)
系是按照专业设置的教学管理基层组织,属业务行政机构。系主任作为系一级机构负责人,必须由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担任,应认真履行以下职责,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。
第一条 系主任在学院领导下主持所辖系的全面工作,决定、实施、处理本系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和问题。协助学院领导,建立或完善本系的管理体系和组织结构。
第二条 主持制订本系有关专业发展规划、管理制度、年度工作计划及系发展规划。制定和落实本系副主任、系秘书、所属课程组长的工作职责,并负责监督落实、检查和总结。
第三条 主持负责本系的课程及教材建设。组织制定(修订)本系内承担课程教学大纲。协助学院认真落实各项教学和教改任务,定期听课、督促检查教学各个环节的落实情况,确保教学任务完成。定期开展教研活动,组织本系成员学习有关教学文件精神,开展集体备课,研究学生学习情况和对课程的意见,研究对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措施和方案等。
第四条 动员并组织本系成员积极开展研究性教学,积极申报各类教改课题和教学质量工程项目。动员组织本系教师积极主持或参与各类规划(统编)教材的编写。组织安排实施教学实习、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等工作。
第五条 切实加强本系成员教风、学风建设,开展高尚的学术道德、严谨的治学精神教育,组织本系教师积极申报各级各类科研项目,推进科研创新学术团队建设,不断提高全系成员的业务素质和学术水平。
第六条 主持负责本系教师队伍建设。根据本系教学科研需要和团队队伍现状,提出人才培养、引进、晋升、晋级的意见和建议。组织本系成员对照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初审,并向学院提出参加面试考核的建议名单。负责组织年轻或新入职教师培训、培养和管理工作。
第七条 发挥桥梁纽带作用,及时、准确、负责地向本系教师通报学院的有关会议精神和重要决定。协助学院积极做好本系成员的思想教育和矛盾化解工作。注意倾听收集整理本系成员关于学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,并及时向分工联系院领导汇报。
第八条 协助学院积极做好重要集体活动的组织工作,动员并组织本系成员积极参加院内外各种公益活动。协助学院做好教学工作量核实以及相关推优评先表彰奖励等工作。
第九条 协助学院完成其他有关工作。
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开始实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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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年5月2日